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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智与刘力玮、白广平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2
摘要: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东民初字第5079号 原告刘双智。 委托代理人崔伟,天津永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力玮。 委托代理人刘建一。 被告白广平。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双智诉被告刘力玮、白广平相邻防免纠纷一案中,原告代理人经本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东民初字第5079号

原告刘双智。

委托代理人崔伟,天津永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力玮。

委托代理人刘建

被告白广平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双智诉被告刘力玮、白广平相邻防免纠纷案中,原告代理人经本院合法传唤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齐明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