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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功臣与唐茂栋、唐丽华等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2
摘要: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东民初字第3631号 原告唐功臣。 委托代理人杨玥,天津益清(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聂雷强,天津益清(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茂栋。 被告唐丽华。 被告唐茂军。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功臣诉被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东民初字第3631号

原告唐功臣。

委托代理人杨玥,天津益清(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聂雷强,天津益清(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茂栋。

被告唐丽华

被告唐茂军。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功臣诉被告唐茂栋、唐丽华、唐茂军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唐功臣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唐功臣撤回起诉。

代理审判员  耿娟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