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韩民生与祁瑞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2
摘要: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洛南民初字第00800号 原告韩民生。 被告祁瑞山。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民生与被告祁瑞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韩民生于2015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韩民生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洛南民初字第00800号

原告韩民生

被告祁瑞山。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民生与被告祁瑞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韩民生于2015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韩民生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韩民生撤回起诉;

二、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原告韩民生负担。

审 判 长  齐世勇

审 判 员  李三锋

人民陪审员  韩耀锋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书 记 员  宋小龙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