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瑶执字第02805号 申请执行人:黄业辉,男,1977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被执行人:殷鸣,男,1976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被执行人:杨沁园,女,1986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本院作出的(2015)瑶民一初字第0125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殷鸣、杨沁园的银行存款194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李 明 执行员 万斌红 执行员 瞿玲玲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