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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闻与刘世强、赵梅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2
摘要: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瑶执字第02762号 申请执行人:陶闻,男,1981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 被执行人:刘世强,男,1980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 被执行人:赵梅娟,女,1982年12月16日出生,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瑶执字第02762号

申请执行人:陶闻,男,1981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

执行人:刘世强,男,1980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

被执行人:赵梅娟,女,1982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

本院作出的(2015)瑶民一初字第021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刘世强、赵梅娟至今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刘世强、赵梅娟的银行存款6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李 明

执行员 万斌红

执行员 瞿玲玲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