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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继双与樊仕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2
摘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青羊民初字第7043号 原告吴继双。 被告樊仕勇。 原告吴继双与被告樊仕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未按时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青羊民初字第7043号

原告吴继双。

被告樊仕勇。

原告吴继双与被告樊仕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未按时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古夏飞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