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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井玉与俞祖俊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2
摘要: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成郫民初字第1372号 原告蒲某某。 被告俞某某。 本院受理原告蒲某某与被告俞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蒲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成郫民初字第1372号

原告蒲某某。

被告俞某某。

本院受理原告蒲某某与被告俞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蒲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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