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潘文安与曹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2
摘要: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宿埇民一初字第05714-1号 原告:潘文安,男。 被告:曹伟,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潘文安与被告曹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潘文安于2015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潘文安提出的撤诉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宿埇民一初字第05714-1号

原告:潘文安,男。

被告:曹伟,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潘文安与被告曹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潘文安于2015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潘文安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潘文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潘文安负担。

审 判 长  刘 丽

人民陪审员  汤敬东

人民陪审员  张淑梅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李 松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