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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志全与马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前保全与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2
摘要: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东民保字第1261-2号 申请人:万志全。 被申请人:马刚。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于2014年11月28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于2014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将被申请人马刚驾驶的苏G号牌大型普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东民保字第1261-2号

申请人:万志全。

被申请人:马刚。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于2014年11月28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于2014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将被申请人马刚驾驶的苏G×××××号牌大型普通客车(保全50000元)予以扣押。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2014年12月8日,苏G×××××号牌大型普通客车实际所有人江青华已经缴纳50000元保证金,被申请人申请将被申请人马刚驾驶的苏G×××××号牌大型普通客车解除扣押。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申请人马刚驾驶的苏G×××××号牌大型普通客车解除扣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安晓辉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