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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红英与刘星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2
摘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青羊民初字第20号 原告吴红英。 委托代理人袁小飞,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刘星谭。 本院受理的吴红英诉刘星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撤回起诉,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青羊民初字第20号

原告吴红英。

委托代理人袁小飞,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刘星谭。

本院受理的吴红英诉刘星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吴红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吴红英承担。

代理审判员  古夏飞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书 记 员  赵 悦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