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徐建国与徐桂英腾房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2
摘要: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市执字第991号 徐建国与徐桂英腾房纠纷一案,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11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徐桂英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徐建国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市执字第991号

建国与徐桂英腾房纠纷一案,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11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徐桂英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建国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5年10月15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113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