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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瑛琳与郑恩娟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1
摘要: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宁民初字第1636号 原告戴瑛琳。 被告郑恩娟。 原告戴瑛琳与被告郑恩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戴瑛琳于2015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郑恩娟的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戴瑛琳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郑
    

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宁民初字第1636号

原告戴瑛琳。

被告郑恩娟。

原告戴瑛琳与被告郑恩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戴瑛琳于2015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郑恩娟的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戴瑛琳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郑恩娟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无规避法律之行为,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戴瑛琳撤回对被告郑恩娟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75元,由原告戴瑛琳承担。

审判员  贾依军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