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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龙诉李磊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1
摘要: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北民初字第15122号 原告张龙。 被告李磊。 本院于2014年3月17日作出的(2014)北民初字第1512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该案申请解除对被告李磊账户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北民初字第1512—2号

原告张龙。

被告李磊。

本院于2014年3月17日作出的(2014)北民初字第1512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该案申请解除对被告李磊账户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李磊名下存款人民币43000元的冻结。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