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武侯民初字第9412号 原告姚冬斌,女。 被告杨兵,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冬斌与被告杨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姚冬斌于2015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杨兵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姚冬斌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姚冬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5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3275元,由原告姚冬斌负担。 代理审判员 邹文韬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张 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