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李某某与谢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1
摘要:甘肃省渭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渭民一初字第0371号 原告李某某,女,生于19xx年x月x日。 被告谢某某,男,生于19xx年x月x日。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谢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中,2015年10月29日原告以已与被告和好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甘肃省渭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渭民一初字第0371号

原告李某某,女,生于19xx年x月x日。

被告谢某某,男,生于19xx年x月x日。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谢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中,2015年10月29日原告以已与被告和好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意思表示真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赵红燕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