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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民申请张五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1
摘要: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新执字271号 申请执行人马民,男,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 被执行人张五妮,男,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 本院在执行马民申请张五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新执字271号

申请执行人马民,男,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

执行人张五妮,男,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

本院在执行马民申请张五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14)新民一初字150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 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