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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与牟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1
摘要: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鄂利川民初字第01283号 原告邓某,农民。 被告牟某,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某诉被告牟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邓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鄂利川民初字第01283号

原告邓某,农民。

被告牟某,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某诉被告牟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邓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00元,依法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冉艳蓉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