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宿埇执字第00657-1号 申请执行人:郭林 被执行人:郭兰飞 本院依申请执行人郭林2015年1月23日申请做出的(2015)埇执字第00657号查封裁定书,裁定对被执行人郭兰飞中国农业银行栏杆分理处账户12×××50予以查封。现被执行人郭兰飞已履行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一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郭兰飞中国农业银行栏杆分理处账户12×××50的查封。 审判员 范 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