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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林与郭兰飞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0
摘要: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宿埇执字第00657-1号 申请执行人:郭林 被执行人:郭兰飞 本院依申请执行人郭林2015年1月23日申请做出的(2015)埇执字第00657号查封裁定书,裁定对被执行人郭兰飞中国农业银行栏杆分理处账户1250予以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宿埇执字第00657-1号

申请执行人:郭林

执行人:郭兰飞

本院依申请执行人郭林2015年1月23日申请做出的(2015)埇执字第00657号查封裁定书,裁定对被执行人郭兰飞中国农业银行栏杆分理处账户12×××50予以查封。现被执行人郭兰飞已履行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一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郭兰飞中国农业银行栏杆分理处账户12×××50的查封。

审判员 范 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