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左民初字第242号 原告边桂良,男,1976年8月24日出生,汉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高中文化,农民。 被告李忠清,男,50岁,汉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小学文化,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边桂良诉被告李忠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原告边桂良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边桂良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边桂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边桂良负担。 审判员 乌日图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