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左民初字第1408号 原告席洪泉,男,1992年8月18日出生,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初中文化,农民。 被告陈德玉,男,1968年10月29日出生,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小学文化,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席洪泉诉被告陈德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原告席洪泉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席洪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席洪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9元,由原告席洪泉负担。 审判员 乌日图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