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左民初字第1399号 原告吴晓伟,男,1983年12月14日出生,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小学文化,农民。 被告范洪生,男,60岁,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小学文化,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晓伟诉被告范洪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原告吴晓伟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吴晓伟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晓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8元,由原告吴晓伟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