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左民初字第1291号 原告冯立春,男,1968年1月31日出生,汉族,昌图县人,初中文化,个体。 被告冯学文,男,58岁,汉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立春诉被告冯学文买卖合同一案中,现原告冯立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冯立春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冯立春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冯立春负担。 审判员 乌日图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