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程保俊与西安三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9
摘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灞民初字第02602号 原告程保俊,男,汉族 被告西安三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少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侯文学,男,汉族,系该公司人力资源部干部。 委托代理人李娟,女,汉族,系该公司人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灞民初字第02602号

原告程保俊,男,汉族

被告西安三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少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侯文学,男,汉族,系该公司人力资源部干部。

委托代理人李娟,女,汉族,系该公司人力资源部干部。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保俊诉被告西安三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程保俊于2015年10月15日以重新申请仲裁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程保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退付原告5元。

审判员  刘爱芳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