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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郑与淮南市鑫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9
摘要: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5)田执申字第00049号 淮南市鑫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赵郑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淮劳人仲案字第103号裁判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5)田执申字第00049号

南市鑫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赵郑国内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淮劳人仲案字第103号裁判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物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