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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晓芬与赵振坤相邻采光日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8
摘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鞍岫民黄初字第00410号 原告:崔晓芬,女,满族,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经常居住地:岫岩满族自治县。 被告:赵振坤,男,满族,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晓芬诉被告赵振坤相邻采光日照纠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鞍岫民黄初字第00410号

原告:崔晓芬,女,满族,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经常居住地:岫岩满族自治县。

被告:赵振坤,男,满族,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晓芬诉被告赵振坤相邻采光日照纠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崔晓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免收。

代理审判员  关兵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黄栌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