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平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平执字第297号 申请人黄金玉,男,1970年6月9日生,汉族,住平泉县平泉镇。 被执行人承德天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云忠,董事长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17日作出(2014)平民初字第217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4)平民初字第217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丁山峰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