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黄金玉与承德天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8
摘要:河北省平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平执字第297号 申请人黄金玉,男,1970年6月9日生,汉族,住平泉县平泉镇。 被执行人承德天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云忠,董事长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17日作出(20
    

河北省平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平执字第297号

申请人黄金玉,男,1970年6月9日生,汉族,住平泉县平泉镇。

被执行人承德天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云忠,董事长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17日作出(2014)平民初字第217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4)平民初字第217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丁山峰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