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天执字第276号 申请执行人申忠红,男。 被执行人湖南友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润安,董事长。 被执行人朱迎九,男。 被执行人长沙先飞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喻颖超,董事长。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14年10月21日经本院审结,该案(2014)天民初字第261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待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天执字第276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蒋 维 审 判 员 荆 钊 审 判 员 周洪波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 李 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