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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忠红与湖南友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朱迎九长沙先飞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8
摘要: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天执字第276号 申请执行人申忠红,男。 被执行人湖南友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润安,董事长。 被执行人朱迎九,男。 被执行人长沙先飞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喻颖超,董事长。 上述申请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天执字第276号

申请执行人申忠红,男。

被执行人湖南友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润安,董事长。

被执行人朱迎九,男。

被执行人长沙先飞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喻颖超,董事长。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14年10月21日经本院审结,该案(2014)天民初字第261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待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天执字第276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蒋 维

审 判 员  荆 钊

审 判 员  周洪波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  李 蔚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