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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文辉与百雄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娄底市湘军水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8
摘要: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天执字第381号 申请执行人谭文辉,男。 被执行人百雄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卫华,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南省娄底市湘军水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卫华,董事长。 上列申请执行人与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天执字第381号

申请执行人谭文辉,男。

被执行人百雄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卫华,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南省娄底市湘军水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卫华,董事长。

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2月3日经本院审结,该案(2014)天民初字第257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待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天执字第381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蒋 维

审 判 员  荆 钊

审 判 员  周洪波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代理书记员  李 蔚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