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天执字第01190号 申请执行人邓谦。 申请执行人周楠博。 被执行人长沙市天心区先锋街道新路村村民委员会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物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4年11月3日审结,该案(2014)天民未初字第001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现被执行人尚欠申请人本金18000元、执行费170元,共计18170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长沙市天心区先锋街道新路村村民委员会的银行账户存款18170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荆 钊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代理书记员 黎云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