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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华少涛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8
摘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天执字第00049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华少涛。 上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日作出的(2013)天民初字第03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天执字第00049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华少涛。

上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日作出的(2013)天民初字第03032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华少涛尚欠申请人纠纷款11000元,执行费65.0元。但被执行人华少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在华少涛银行账号内存款11065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