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格民初字第1282号 法定代表人宋立伟,团长。 委托代理人林吉,男,1985年12月20日生,汉族,中国人民束缚军62217部队营房股股长。 委托代理人马毅华,青海法脉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人民束缚军62217部队与被告李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人民束缚军62217部队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央求。 本院以为,原告被迫撤回起诉,其央求撤诉理由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则,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人民束缚军62217部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人民束缚军62217部队承担。 审讯员 季海青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