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鞍岫民家初字第153号 原告:姚某某,男,满族,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 委托代理人:黄耀轩,男,满族,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 被告:黄某某,女,满族,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某诉被告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姚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姚某某负担。 代理审判员 李 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