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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某某与孙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6
摘要: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谢民一初01248号 原告:盛某某,女,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被告:孙某某,男,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原告盛某某与被告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谢民一初01248号

原告:盛某某,女,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被告:孙某某,男,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原告盛某某与被告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被告孙某某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顾 旭

人民陪审员  张清兰

人民陪审员  宋怀新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张泽怡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