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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与张某某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6
摘要: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谢民一初字第01182号 原告:黄某某,女,学生,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法定代理人:张某,女,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系黄某某母亲。 被告:张某某,女,学生,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法定代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谢民一初字第01182号

原告:黄某某,女,学生,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法定代理人:张某,女,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系黄某某母亲。

被告:张某某,女,学生,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法定代理人:左某,女,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系张某某母亲。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与被告张某某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因黄某某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黄某某自愿撤回起诉,不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某某负担。

审判员  丁奇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