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李有权与李绍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5
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年平民初字第861号 原告:李有权,农民。 被告:李绍雄,农民。 本院于2015年6月23日立案受理原告李有权诉被告李绍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有权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年平民初字第861号

原告:李有权,农民。

被告:李绍雄,农民。

本院于2015年6月23日立案受理原告李有权诉被告李绍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有权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有权以与被告协商解决纠纷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有权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有权负担。

审判员 廖 冰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