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吴某与潘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5
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丹民初字第291号 原告吴某,女,1979年7月9日生,水族,农民,住南丹县车河镇八步村拉里屯7号,身份证号:522732197907097328. 被告潘某甲,男,1968年7月4日生,壮族,农民,住南丹县车河镇八步村拉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丹民初字第291号

原告吴某,女,1979年7月9日生,水族,农民,住南丹县车河镇八步村拉里屯7号,身份证号:522732197907097328.

被告潘某甲,男,1968年7月4日生,壮族,农民,住南丹县车河镇八步村拉里屯7号,身份证号:45272519680704023x。

原告吴某诉被告潘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0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冯富伟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8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韦焜担任法庭记录。原告吴某、被告潘某甲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吴某诉称,原、被告于1998年经人介绍认识后,双方开始交往,××××年××月××日到南丹县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儿,取名潘某乙,于××××年××月××日生育一男孩,取名潘某丙。婚后因性格不合,无法建立深厚的夫妻感情,导致原、被告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为此,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的可能,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潘某乙由原告自行抚养并随原告生活;婚生子潘某丙由被告自行抚养并随被告生活;3、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被告潘某甲口头辩称,因为小孩还小,他们需要父母的关心照顾,才能××的成长。原、被告双方没有很大的矛盾,双方所产生的矛盾都是因为家庭琐事引起,不存在原则性的问题,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被告不同意离婚,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原告的起诉和被告的答辩,本案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原告吴某对其陈述的事实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有:1、结婚证明1份,证明原、被告系夫妻关系;2、原告的户口本复印件2份,证明原告的基本情况;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被告潘某甲在举证期限内没有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

在庭审中被告潘某甲对原告吴某提供的证据经质证,对原告吴某提供的证据1、2、3,均没有异议。原告吴某提供的证据1、2、3,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有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8年经人介绍认识后,双方开始交往,××××年××月××日到南丹县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儿,取名潘某乙,于××××年××月××日生育一男孩,取名潘某丙。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有:砖混结构两层楼房1幢,没有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婚后因性格不合,原、被告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为此,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于是引起本诉。

本院认为,原、被告于1998年经人介绍认识后,双方开始交往,××××年××月××日到南丹县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儿,取名潘某乙,于××××年××月××日生育一男孩,取名潘某丙。双方有一定的婚姻基础,婚后已建立一定的夫妻感情,双方所产生的矛盾都是因家庭琐事未能冷静处理,相互之间关心不够而引起的,并没有多大的利害冲突,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只要双方能多为家庭着想,多关心对方,还是有和好的可能。原告吴某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佐证。因此,对原告吴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许原告吴某与被告潘某甲离婚。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吴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冯富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韦 焜

附本案判决适用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