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荔法执字第12号 申请执行人:林庆修, 被执行人:黄光明, 被执行人:桂林电力水利电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本院在执行林庆修、林庆文申请执行黄光明、桂林市天力水利电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目前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2)荔民初字第13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冯瑞明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