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宾民一初字第2032号 原告邓双。 被告杨立昌。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双诉被告杨立昌官方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邓双于2015年10月26日以被告已自动实行全副还款工作为由向本院书面央求撤回起诉。 本院以为,当事人有权奖励自己的民事权益和诉讼权益,原告邓双在本案宣判前撤回起诉合乎法律规则,法制,应予准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则,法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邓双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邓双累赘。 审讯员 韦松君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