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沈春园与王建刚交易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5
摘要: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熟辛执字第000525号 央求执行人沈春园。 被执行人王建刚,又名王刚。 沈春园与王建刚交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17日作出(2014)熟辛民初字第00332号民事调停书已发作法律效能,依该调停书:被执行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熟辛执字第000525号

央求执行人沈春园。

执行王建刚,又名王刚。

沈春园与王建交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17日作出(2014)熟辛民初字第00332号民事调停书已发作法律效能,依该调停书:被执行人王建刚结欠央求执行人沈春园货款4万元,该款由被执行人区分于2015年1月1日、2月18日和6月30日前各给付1万元,并于2016年1月31日前给付余款1万元。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实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工作,央求执行人向本院央求执行,本院于2015年9月18日立案受理。

执行进程中,本院经依法向常熟市房产治理部门停止了查问,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位屋宇登记信息。经向苏州市公安局车辆治理部门查问,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车牌号码为苏E×××××汽车一辆(首次登记日期为2012年1月16日),但因未发现该车详细着落而无奈执行。经向无关银行查问,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较大额银行贷款。故本案未执行到位金额为3万元。

本院向央求执行人发出执行情况、危险告知书,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央求执行人,要求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富线索。央求执行人明白示意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其余可供执行财富,并确认长期无奈寻觅到被执行人王建刚,故向本院央求终结本案本次执行顺序。

上述理想,法学,有各帮忙单位出具的财富查问回执、说话笔录等证据证明。

本院以为,本案央求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维护,但债权的完成取决于被执行人能否有实行债务的才干。在本次执行顺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王建刚的财富停止了考查,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富,央求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富线索,并央求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顺序,法学,本次执行顺序应予终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则,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熟辛民初字第00332号民事调停书的本次执行顺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余可供执行财富后,央求执行人可向本院央求复原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过铁军

审 判 员  甘国露

人民陪审员  黄玉英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吴 燕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