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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振祥与王中山、长春市双阳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承揽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5
摘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双执字第865号 央求执行人孙振祥,住长春市上海路。 被执行人王中山,现住长春市双阳区。 本院在执行央求执行人孙振祥与被执行人王中山、长春市双阳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进程中,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双执字第865号

央求执行人孙振祥,法学,住长春市上海路。

被执行人王中山,现住长春市双阳区。

本院在执行央求执行人孙振祥与被执行人王中山、长春市双阳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法学,在执行进程中,暂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则,裁定如下: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2014)双执字第865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