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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万奎与荔浦华鑫五金工艺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5
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荔法执字第631号 申请执行人:陈万奎, 被执行人:荔浦华鑫五金工艺品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陈万奎申请执行荔浦华鑫五金工艺品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荔法执字第631号

申请执行人:陈万奎,

被执行人:荔浦华鑫五金工艺品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陈万奎申请执行荔浦华鑫五金工艺品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荔民初字第177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蒋宇循

审判员  冯瑞明

审判员  金惠鸣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