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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保仁诉邹继辉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4
摘要: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浏执字第01609号 申请执行人鲁保仁。 被执行人邹继辉。 被执行人孙武仁。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鲁保仁与被执行人邹继辉、孙武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经本院合议庭合议,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浏执字第01609号

申请执行人鲁保仁。

被执行人邹继辉。

被执行人孙武仁。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鲁保仁与被执行人邹继辉、孙武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经本院合议庭合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浏民初字第184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当事人未按协议履行义务,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守荣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