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浏执字第01912号 央求执行人罗会芳。 被执行人周红艳。 被执行人刘成保。 本院在执行央求执行人罗会芳与被执行人周红艳、刘成保官方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周红艳、刘成保暂无财富可供执行。央求执行人罗会芳也未向本院提供有效的执行线索。经本院合议庭合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则,法制,裁定如下: 终结(2015)浏民初字第00394号民事裁决书的本次执行顺序。 本次执行顺序终结后,如央求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富,可能向本院央求复原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作法律效能。 审讯长 李守荣 ,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