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浏执字第02039号 央求执行人邓敬尧。 被执行人屈伟利。 本院在执行央求执行人邓敬尧与被执行人屈伟利交易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屈伟利暂无可供执行财富。央求人邓敬尧赞同本案终结本次执行顺序。经本院合议庭合议,法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则,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浏民初字第1953号民事裁决书的本次执行顺序。 本次执行顺序终结后,法学,如央求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富,可能向本院央求复原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作法律效能。 (本页无正文) 审讯长 李守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