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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典荣诉浏阳市喜龙鞭炮烟花厂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4
摘要: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浏执字第161号 央求执行人曹典荣。 被执行人浏阳市喜龙鞭炮烟花厂。 投资人谭应虎。 被执行人谭常贵。 本院在执行央求执行人曹典荣与被执行人浏阳市喜龙鞭炮烟花厂、谭常贵官方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浏执字第161号

央求执行人曹典荣。

执行浏阳市喜龙鞭炮烟花厂。

投资人谭应虎。

被执行人谭常贵。

本院在执行央求执行人曹典荣与被执行人浏阳市喜龙鞭炮烟花厂、谭常贵官方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富可供执行,法学,央求执行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富线索。经本院合议庭合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则,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浏民初字第1597号民事调停书的本次执行顺序。

本次执行顺序终结后,如央求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富,法制,可能向本院央求复原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作法律效能。

审讯长  李守荣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