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浏执字第02130号 央求执行人屈斌钦。 被执行人甘小霞。 本院在执行央求执行人屈斌钦与被执行人刘绍平、甘小霞官方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15年9月22日达成执行和解协定:刘绍平、甘小霞共欠屈斌钦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于2016年2月2日前归还20000元;于2016年6月9日前归还10000元;于2016年9月15日前归还10000元;于2017年1月21日前归还20000元;残余的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于2017年5月30日前全副付清。据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则,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浏民初字第00929号民事裁决书的本次执行顺序。 本次执行顺序终结后,法学,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定实行工作,央求执行人可向本院央求按民事裁决书复原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作法律效能。 审讯长 李守荣 审讯员 沈伟武 审讯员 左 凯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