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浏执字第02182号 央求执行人吴高根。 被执行人钟情。 本院在执行央求执行人吴高根与被执行人钟情合伙纠纷一案中,央求执行人吴高根与被执行人钟情已达成分期付款和解协定。经本院合议庭合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则,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浏民初字第02496号民事裁决书的本次执行顺序。 本次执行顺序终结后,如被执行人未按分期付款和解协定实行工作,法学,央求执行人可能向本院央求复原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作法律效能。 审讯长 李守荣 ,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