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浏执字第01690号 央求人刘佰钦。 被执行人刘光炎。 刘佰钦与刘光炎故意损伤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5)浏刑初字第25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经本院查控被执行人财富,已查封刘光炎名下的面包车,但被执行人刘光炎已经收监服刑,其女儿正上大学但患脊椎病,儿子读高中,妻子勉力维持一个水管店,法学,家中暂无可供执行的财富,且央求执行人不能提供其余可供执行的财富线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六)项的规则,法学,裁定如下: 终结(2015)浏刑初字第25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决书的本次执行顺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作法律效能。 (此页无正文) 审讯长 李守荣 审讯员 沈伟武 审讯员 左 凯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