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浏执字第2157号 被执行人浏阳市佳辉进口烟花制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仕伟。 被执行人陈利民。 本院在执行央求执行人刘建强与被执行人浏阳市佳辉进口烟花制作有限公司、陈利民官方借贷纠纷一案中,央求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被迫达成执行和解协定,法学,且央求人央求终结本次执行顺序。经本院合议庭合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则,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浏民初字第4570号民事调停书的本次执行顺序。 本次执行顺序终结后,如央求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富,法制,可能向本院央求复原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作法律效能。 审讯长 李守荣 审讯员 沈伟武 审讯员 左 凯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