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付风姐与万斯顿农业产业园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4
摘要: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沾执字第698号 央求执行人付风姐,女,汉族,住滨州市沾化区。 被执行人万斯顿农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斌,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央求执行人付风姐与被执行人万斯顿农业产业园工伤保险待遇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沾执字第698号

央求执行人付风姐,女,汉族,住滨州市沾化区。

被执行人万斯顿农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斌,法学,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央求执行人付风姐与被执行人万斯顿农业产业园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富令。在执行进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富,央求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富线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则,法学,裁定如下:

终结央求执行人付风姐与被执行人万斯顿农业产业园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本次执行顺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讯长  郑玉旋

审讯员  刘建国

审讯员  吴洪申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责任编辑:海舟